2008年11月23日 星期日

國內126媽媽

許進雄的回憶
國內篇(1941-1968)
126賣冰棒
我幼年就失去母親,父親娶了朋友的妹妹為繼室,我始終以媽媽稱呼之。由於我有祖母照顧,一切生活、撫育之事都不用媽媽操心,所以媽媽與我之間的關係可以說,是若有若無。媽媽的娘家距我們鼓山的家不遠,娘家從事木工的行業,我也常去玩。外婆身材肥胖,喜歡玩四色牌,幾乎沒有看到她不玩牌的時候。記得有一次,可能是國小一年級,家裡的大人要試試我的膽量,讓我拿著小箱子,裡面用棉被裹著十根冰棒,要我沿街去叫賣,那是父輩們小時候做過的事。我雖然跟過父親推著小車去賣菜,哪裡敢獨自一個人去販賣東西呢,而且又得呼喝。我的確小聲地叫了一、二聲後,心裡就在盤算如何早日將冰棒賣出。我想到,何不到舅父家去,他們肯定會幫我解決問題的。想不到舅父把十根都買來下了,我就可以回去交差了。父母親也不是真的要我去賺錢,試了一回以後就不再要我去賣冰棒了,也解除了我小小心靈的憂慮。
媽媽
國小一年級搬到塩埕區與叔叔同住後,可以照顧我的人更多。媽媽既要忙家務,又要照料水果店,尤其是小我七歲的弟弟誕生後,她更忙了起來,無暇顧慮我的事情。直到有一天,大概是高三的時候,她對我的態度大大地改變了。
祖母的孩子從小都把大哥當成自己的父親看待,敬畏他,賺來的錢都交給他。全家從澎湖搬到高雄後也還都是如此,直到每個人都成家立業了,才不再把錢交給大哥。大伯父擁有一張供應船舶日用品的牌照,僱了幾個人替他辦事情,在諸兄弟中最有錢,但他從不在經濟上幫忙弟弟們。不但如此,還習慣地把弟弟家中的東西任意處置。他一到家裡來,看到市場買回來將作為全家人的飯菜材料,經常就把自己喜歡吃的東西先烹煮來吃,不管其他的人有沒有得吃。大伯父還有酗酒打人的惡習。每當他喝得差不多時,不管是他自家或弟弟們的兒女,就抓來打。以致於小孩子們一見大伯父喝了酒,都想辦法躲起來。由於從小以來的積畏已成習慣,家中沒有人敢出面勸阻。最氣人的是,他不差遣自己的兒女,往往從家裡打電話來店,要我騎腳踏車去替他到市場買零食。那時我正在準備大專的聯考,那是高中生關係一生的最重要時刻,一刻也浪費不得。但我又不敢不去,因為會惹來更大的災難。因此,我曾經一度想離家出走,心想以自己的才智,萬沒有找不到可糊口的工作以求發展。這件事我從來隱藏在心裡,這是第一次披露。
大伯父對家裡的人常不友善,甚至對自己的母親(即祖母)也常斥罵凌辱。媽媽的個性比較剛直,有時敢頂撞大伯父,因此大伯父就罵她為『大嬸娘』。有一次作勢要打她,還要父親休了她。四叔父一向自詡公正,能主持公義,什麼人也不怕。他打起孩子來更是毫不手軟。以至於有一次,家弟竟然問媽媽可不可以換個叔叔。當時我忍無可忍,聲淚俱下,大聲地詰問叔叔,如真有正義感,如何放任大伯父欺負我媽媽,破壞我們的家庭。叔叔被我的正氣所慑服,啞口無言,大伯父也不敢怎樣。當時我真的想,大不了一命換一命,有什麼可畏忌的。可知我當時的氣憤程度多大。從此媽媽對我另眼看待,和自己的兒子沒有兩樣,甚至更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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