許進雄的回憶
國內篇(1941-1968)
162結婚
祖母過世的時候,大伯父當船舶公會的理事長,要大事鋪張去辦喪事,因此也決定向二姨丈商借表妹作為準孫媳婦過來送喪。辦完祖母的喪事之後,父親就與四叔分家,在愛河邊的河北二路買了個三層樓透天的房子,打算一樓出租,二樓作為我將來的新房,父親、媽媽與弟弟住三樓。根據台灣的禮俗,家中如有長輩過世,要嘛就在短期內結婚,叫「順孝娶」,意思是依照老人家的意願而結婚,所以不是不孝的行為。要嘛就得等三年之後。既然我們已經把表妹借過來送葬,當然婚期就不要拖延太久。於是就在1966年二月在高雄自家舉行婚禮,喜宴就請總舖師在住家鄰近的空地搭棚烹飪。親友也提供歌舞的表演助興,章景明上台致詞,開口自稱「小子」,引得台下一片鬨然歡笑。這一晚,賓主俱歡。系主任臺靜農老師送給我一幅字及一幅畫作為賀禮。同學的禮物,還有印象的是張立青同學的一隻小紅木水牛圓雕。婚後不久,我們便在台北南機場的眷村,太太姑母家的鄰近租房子,開始了一種新的家庭生活。每天都享受到妻子精心烹飪的菜餚,不是宿舍的大鍋飯了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