許進雄的回憶
國外篇(1968-1996)
229當二房東
舅公買來租給我們的房子是半拼三樓的(共用一個牆壁),前後各有院子,後面還附有二個車位的車庫。樓下有一個廚房,一個客廳,兩間睡房,一個雜物間。很空曠的地下室,除暖氣、洗衣等設備外,又隔出一個房間。這些是我們使用的部份。二樓有三個房間,三樓有一個房間,是出租的部份,都不提供煮食的設備。租期可以是以星期或月份計算。加拿大的法律,房東有很大的權威。房客如果沒有幼兒或身孕的問題,房東要房客搬,房客就得搬。必要時還可以進入房客的房間查看。要出租房間也很簡單,只要在門口貼一張有房出租的牌子就可以了,不必刊登廣告。來租房子的經常是獨身老人,一領到養老金,首要是付租金,然後買麵包等必要消費品,餘下的錢可能很快就買酒喝光了。我經常看到房客這種周而復始的生活。酗酒大鬧的情形很少。很幸運,在出租的經驗中,只有一個房客,每天一大早就開收音機叫醒自己,不但屋子裡的人受影響,連隔壁的人也來抗議。我只得使出權威,要他立刻搬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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